為了加強教學管理,保證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适應新時代高等教育改革發展要求,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在穩定教學秩序、規範教學活動、提高教學水平、提升育人質量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結合學院本科教育教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與人員
(一)學院教育督導在教學副院長的領導下,對全院的本科教學管理、教學質量、教學秩序及教學工作狀态進行監督、檢查、調研、咨詢、評估、指導。
(二)學院根據專家型與管理型相結合、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原則聘請教育督導,人數1-5人,聘期5年,可連續聘任。
(三)教育督導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年齡不超過67周歲。若聘期内因健康狀況、工作變動等原因連續兩個月以上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報教學副院長批準後,可解除聘約關系。
(四)教育督導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确定人員名單,并報本科生院教學工作評估建設辦公室備案。
二、工作職責與内容
(一)教育督導主要負責本院的本科教學督導工作,主要包括:對教學過程的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督導、檢查與指導,對教風、學風、考風進行監督與反饋,收集、統計、分析與反饋本科教學及教學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總結、推廣好的教學典型,配合本科生院教學工作評估建設辦公室完成專項教學督導工作等。
(二)教育督導的主要工作内容
1.聽課評課。對本院教師的課堂教學、實踐教學等進行督導檢查,重點是中青年教師的課堂教學,填寫《華中師範大學普通本科課堂教學聽課記錄表》(以下簡稱《聽課記錄表》),聽課後及時與任課教師交流意見,引導幫助教師改進和提高教學水平。
2.質量評價。對本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進行評價,特别是對新開設的課程、學生評教排名靠後的課程以及對新入職教師所授課程進行重點評價。
3.會議研讨。召開師生座談會,聽取和征集師生對本科教學工作的意見;召開學院教育督導工作會,梳理聽課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分析影響教學質量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并及時反饋。
三、工作要求與規範
(一)教育督導應加強學習黨和國家關于高等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理論、法律法規,學習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和教學管理規章制度,不斷提高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二)教育督導應按照工作安排和計劃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不得幹擾或影響正常的教學工作秩序。應遵守工作紀律,對督導對象的評價結果,必須通過正式渠道向學院教學辦反饋,不得私自對外發布和傳播。
(三)教育督導需完成定量聽課任務,每月聽課不少于8課時。聽課時間和課程可自行選定,督導應至少提前5分鐘進入課堂。原則上單次聽課應持續1課時,至少不得低于半小時。聽課時應做好書面記錄,及時填寫《聽課記錄表》,并按月将《聽課記錄表》提交本科教學辦存檔。
(四)督導正常開展教育督導工作時,被督導對象必須予以配合,積極提供與督導事項有關的文件、教學檔案并如實介紹有關情況。任何人不得拒絕、幹擾本科教學督導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教育督導享有直接向本科教學辦和本科教學主管領導及督導對象進行信息反饋的權利。一般性的督導意見,由督導現場反饋給教師;每月及學期末定期向本科教學辦進行信息反饋。信息反饋之後,督導還應持續跟蹤了解有關問題的整改與落實情況。
(六)相關教師應認真對待教育督導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教育督導反饋的問題及時做進一步了解與分析,積極制定整改措施,切實改進相關工作。
(七)學院教學辦應及時将教育督導開展巡視檢查、聽課評課、專題調研的工作記錄及其提交的咨詢建議、工作總結等文件進行分析整理、歸檔保存,并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教育督導工作會議,研判教學督導信息,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蹤落實。
四、績效考核與待遇
(一)本科教育委員會對教育督導的工作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重點考核履職情況、履職能力、督導成效等方面。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二)教育督導由學院發放專項勞務費,費用列入學院年度預算。勞務費标準為:每人每月基本勞務費1000元,全年按10個月發放。年度考核“優秀”的,再一次性給予績效獎勵。
教育學院本科教育委員會
2022年11月
審讀人:田友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