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健全落實安全責任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教育部關于加強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意見》《教育部直屬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責問責辦法(試行)》《華中師範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和《華中師範大學實驗室安全責任制度規定(修訂)》,結合教育學院實驗室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中的實驗室是教育學院教學實驗室、科研實驗室、教育學校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等的統稱,适用于教育學院所有實驗室。
第一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足球推荐最好的一个平台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實驗室安全責任實行分層管理,建立學院、實驗室兩級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和學院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師生的三級實驗室安全責任制。
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學院實驗室安全第一責任人;實驗室分管領導為學院實驗室安全重要領導責任人;其他領導在分管工作範圍内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各分實驗室負責人為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主體責任人,應嚴格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隐患整改、個人防護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實驗室安全;開展實驗的師生是實驗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科研項目負責人、研究生導師、實驗教學教師、畢業論文(實訓、實踐)指導教師,負責科研項目的風險評估、安全審核,對實驗過程安全負教育培訓、示範指導、監管提醒責任。實驗室安全員協助實驗室分管領導做好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機構及職責
學院成立由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實驗室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實驗室負責人和實驗室安全員為成員的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單位實驗室安全風險評估、安全設施和環境建設;負責制定和細化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實驗操作規範手冊,保障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落實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及隐患整改,嚴格執行實驗室的安全準入制度;做好學院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處置知識學習、應急處理培訓和應急演練,保障應急人員、物資、裝備和經費,保證應急功能完備、人員到位、裝備齊全、響應及時,領導、處置學院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及時準确向上級報告安全事故。
足球推荐最好的一个平台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2023年2月)
組 長:李玲 雷萬鵬
副組長:田友誼
成 員:程紅豔、吳航、徐添喜、張娜、宮慧娜、袁維、王、劉麗偉、覃娟、夏儒斐
各級安全負責人需認真履行實驗室安全工作職責,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黨政主要負責人
黨政主要負責人為學院實驗室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院、學校負責,需嚴格執行學校和學院的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統籌、領導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實驗室分管領導
1.認真執行學校、學院制定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各項實施細則,每年定期與分實驗室負責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3.負責制定每年度實驗室安全教育月活動及日常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和演練工作方案并組織執行。
4.加強安全責任意識,定期對各實驗室相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和“三防”(防火、防盜、防事故)安全宣傳教育,督促其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定期監督、檢查各實驗室負責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定期開展學院及實驗教學中心的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如發現實驗室安全隐患,及時通知相關實驗室負責人立即整改。
7.确定實驗室安全員,協助實驗室分管領導開展實驗室安全管理和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三)實驗室安全員
1.實驗室安全員由一名實驗技術人員兼任,負責協助實驗室分管領導開展各項實驗室安全管理和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2.協助領導拟定學院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各項規章制度,定期對學院實驗室規章制度進行修訂。
3.及時傳達教育部、學校關于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各項通知及要求,撰寫實驗室安全自查報告、整改報告、申請報告、實施方案、工作總結、會議紀要等各類文字材料。
4.每年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月工作,具體包括:
(1)對新進入實驗室的師生做好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驗室準入考試,嚴格執行準入制度。
(2)認真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展,可以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提升學院師生安全意識。
5.認真做好上級單位(教育部及學校)和學院内部(學院、中心、各實驗室)等各級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
6.負責實驗室安全檔案及台賬的管理工作。
7.落實所有實驗室值班人員(應相對穩定)協助開展所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8.督促實驗室安全檢查人員每天進行實驗室安全檢查,包括水、電、門、窗、儀器設備、消防設施等,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隐患及時排除。
9.熟悉實驗室各項安全要求,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四)實驗室負責人
1.認真執行學校、學院制定的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加強安全責任意識,對本實驗室所有參與實驗的師生積極進行實驗室安全教育。
3.做好所分管實驗室的“三防”(防火、防盜、防事故)安全管理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4.嚴格執行實驗室操作規程,維持實驗或實驗教學秩序,防止學生将實驗相關材料帶出實驗室。
5.嚴格執行實驗室物品領用保管制度,确保實驗室物品安全。
6.确定所負責實驗室每日安全檢查人員,每天進行實驗室安全檢查,包括水、電、門、窗、儀器設備、消防設施等,做好安全檢查記錄,發現隐患及時排除。
7.每月檢查實驗室内所有儀器設備、水電線路、基礎設施和消防設施的安全情況,保證實驗室運行安全。
(五)實驗課教師
1.切實按照實驗指導書要求進行實驗教學,嚴格要求學生共同遵守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授課前,認真準備并檢查實驗所需的儀器和實驗材料,嚴禁使用帶有安全隐患的儀器設備和材料。
3.實驗操作前,必須向學生講授本實驗所用儀器設備的性能,操作規程等。實驗過程中,認真檢查學生的操作情況,如發現違章操作應及時予以糾正。
4.學生實驗結束後,指導學生做好儀器設備整理和雜物清理工作,凡屬危險物品應按規定交回,由專人收管,并認真檢查實驗所用的電、氣、水源關閉情況。
5.對于實驗所用的儀器設備,按實驗室管理要求填寫使用記錄,如有損壞,及時通知實驗室負責人或實驗技術人員。
6.一旦發生事故,協助事故當事人保護現場,并疏散無關人員。必要時應按照學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時上報學院領導,并采取緊急措施,以免事故擴大。
(六)研究生導師
1.對科研項目進行危險源甄别,如存在風險要主動上報并制定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嚴禁使用帶有安全隐患的儀器設備和材料。
2.将實驗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導内容,讓安全教育入腦入心。嚴格要求學生共同遵守實驗室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項目開展前,必須向學生講授本項目開展需用儀器設備的性能,操作規程等。項目開展過程中,知悉學生的操作情況,如發現違章操作應及時予以糾正。
4.告知學生項目開展過程中,實驗結束後做好儀器設備整理和雜物清理工作,凡屬危險物品應按規定交回,由專人收管,并認真檢查實驗所用的電、氣、水源關閉情況。
5.對于項目開展過程中實驗所用的儀器設備,按實驗室管理要求填寫使用記錄,如有損壞,及時通知實驗室負責人或實驗技術人員。
6.一旦發生事故,按照學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時上報學院領導,并采取緊急措施,以免事故擴大。
(七)參與實驗學生
1.認真參加學校、學院組織的各項實驗室安全培訓、消防演練等活動,了解并嚴格遵守學校及學院關于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要求、掌握各種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方式以及滅火設施的使用方式。
2.所有新進入實驗室的師生,在從事實驗前必須參加學院組織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後,簽署《教育學院實驗室安全三方責任書》,方可進入實驗室開展學習和科研工作。
3.實驗開始前,結合教師要求,準備實驗用具和材料,檢查所涉及儀器設備狀态是否正常;實驗過程中,嚴格按照實驗教師及值班人員的要求安全開展實驗;實驗結束後,做好儀器設備整理和雜物清理工作,并關閉實驗室的水、電和儀器設備;離開實驗室前,關閉所有用電設備(包括電燈、空調、飲水機等),并鎖好門窗。
第三章 實驗室安全獎懲
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工作納入學院對教職工的考核評價内容。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表現突出的實驗室和個人,給予表彰;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實驗室和個人,責令整改并根據學院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出現以下情況時,學院視情節嚴重程度,對相關實驗室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等處分;如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對導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各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分管領導和黨政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構成違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不遵守國家、學校、學院相關管理規定者。
2.不服從、不配合政府部門、學校職能部門、學院等日常安全管理和檢查者。
3.阻撓、幹涉實驗室安全監管執法或者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者。
4.未根據政府部門或學校職能部門或學院的要求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的,未整改到位的或未組織、督促、協助消除安全隐患者。同一隐患在實驗室重複出現,未經許可擅自啟用被封實驗室或實驗設施設備者。
5.未落實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實驗室準入制度、項目安全審核制度等情況者。
6.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實驗室安全事故者。
7.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後,未積極采取處置措施、遲報 瞞報謊報漏報、人為破壞事故現場,并因此釀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給國家、學校和個人造成聲譽或利益上的重大損失,甚至人員傷亡者。
8.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行為者。
第四章 實驗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責問責
實驗室當事人、目擊者、值班人員、安全員以及其他人員得知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實驗室安全事故後,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并及時上報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實驗室分管領導;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實驗室分管領導在接到報告後,初步判定事故情況,進行現場處置,并啟動《教育學院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必要時啟動《華中師範大學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上報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公室以及保衛處;如事故情況危急,應及時撥打119、110、120報警求助。
如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由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安全事故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做出處理意見。确需處分的:
1.領導幹部,參照《中共華中師範大學委員會問責辦法》執行。
2.學校教職工如需處分,參照《華中師範大學教職工處分暫行規定》和《華中師範大學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實施辦法》執行。
3.在校學生如需處分,參照《華中師範大學普通本科學生違紀處分與矯正教育管理細則》和《華中師範大學普通研究生危機處分與矯正教育管理細則》執行。
4.在校博士後、各類臨時聘用人員、短期訪問人員等如需處分,按照合同執行,合同若未明确規定參照學校教職工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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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