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院宣傳中心訊(通訊員 楊文黛)院學術委員會經過多次線上讨論,通過了“教育學院學術著作出版資助辦法”,并于7月11号進行了“學術著作資助評議會”,根據該辦法,對我院提交的19份學術著作資助申請進行了集中評議。“教育學院學術著作出版資助辦法”的細則如下:
(一)為促進科學研究和學術著作出版,學院每年安排部分學科建設經費對本院教師(包括退休教師)的學術著作提供出版資助。
(二)院學術委員會每年 6 月底或 7 月初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學術著作出版資助事宜,參加會議的學術委員不能少于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如果采取投票方式,超過參會委員三分之二票數的學術著作方能資助。
(三)申請出版資助的學術著作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學術性,主要是基于專題研究的學術性專著,不包括教材、編著、譯著、文集及普及性讀物;
2.在申請當年的 10 月之前完成書稿并聯系聲譽較好和影響較大的出版社,在 11 月之前簽訂出版合同并使用資助經費;
3.當年或下一年必須正式出版并在著作上标明“本書出版得到華中師範大學教育學一流學科建設經費資助”。
(四)出版資助經費每年将根據出版行情和書稿字數加以确定。2020 年的基本資助标準:書稿 20 萬字左右,資助不超過 4 萬元;書稿 25 萬字左右,資助不超過 5 萬元;書稿達到或超過 30 萬字,資助不超過 6 萬元。如果出版資助經費不足,将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青年教師、首次申報的教師和沒有相關課題的教師。
(五)申請出版資助的教師不得弄虛作假,如果在著作内容、出版合同、資助經費等方面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将撤消資助、追回經費,并取消今後五年的申請資格。
(六)本辦法從 2020 年開始施行。
圖文記者:楊文黛
網站編輯: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