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教督廳函〔2018〕6号,以下簡稱《通知》)精神,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規範學位論文管理,加強學術誠信建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嚴厲打擊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研究生院決定開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處理工作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單位将《通知》以及《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華中師範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華中師範大學研究生基本學術規範暫行條例》等文件(見附件)轉發給每位研究生導師和研究生,以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和學習,加強學風建設和學術誠信教育,自覺抵制學位論文作假行為。
二、明确學位論文審核各環節各相關責任人職責,加強學位論文全過程管理,及時摸排并報告學位論文買賣、代寫信息和行為。指導教師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所指導學生學術道德、學術規範的教育,加強對學位論文研究及撰寫過程的指導,并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其獨立完成進行審查,确保原創性。
三、研究生院設置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處理舉報電話:027-67861490,67866766,舉報信箱:xwb@mail.ccnu.edu.cn,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四、請各單位開展一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專項自查工作,并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自查報告(含《通知》及相關文件精神傳達情況、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自查結果、預防論文作假的經驗或未來預防舉措等内容,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各一份),報送研究生院411室歐陽老師,聯系電話67861490,電子信箱:xwb@mail.ccnu.edu.cn
附件:
1.《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
2.《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的通知》
3.《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4.《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
5.《華中師範大學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6.《華中師範大學研究生基本學術規範暫行條例》
研究生院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