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社會實踐能力,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高,根據《華中師範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辦法》(華師行字[2013]679号)以及學校其它相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凡我院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參加評選。
第三條 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講究社會公德,有良好的品德修養和文明習慣;
2.學習目标明确、刻苦認真,本學年平均學分績居同年級同專業排名前40%,所修公共必修、專業必修、專業選修課程成績無不及格現象,三、四年級學生須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或同等外語水平測試;
3.熱愛集體、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和社會服務,本學年志願服務時間達到《教育學院青年志願者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要求;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
5.無違法行為且本學年不在學校紀律處分期間。
第四條 評選程序
1.符合條件的學生需填寫《教育學院三好學生申報表》(附件一),提交相關支撐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并通過獎助學金管理系統(http://xssw.ccnu.edu.cn)進行申報;
2.成立班級、年級和學院評審小組:
(1)班級評審小組:由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黨員代表和與評選無利害關系的學生代表組成(總人數不少于5人且為單數);
(2)年級評審小組:由年級學生會主席、團總支書記、學術部部長、黨員代表和與評選無利益關系的學生代表組成(總人數不少于7人且為單數);
(3)學院評審小組:由教育學院學生工作組教師組成。
3. 班級評議:以班為單位,根據《綜合素質測評标準》(附件二)對全班同學的日常表現進行民意測評,并确定申請人的綜合素質測評班級排名;
4. 班級評審小組審核申請人材料,根據《科研、非科研活動計分标準》(附件三)複核申請人科研、非科研活動積分,填寫申請人綜合素質班級排名,并将申請人材料及《教育學院校三好學生綜合評分表》(附件五)上報年級評審小組;
6.年級評審小組複核各班級提交的申請人材料及附件二,根據《綜合積分(P值)計算方法》(附件四)确定申請人綜合積分排名并将所有材料上報學院評審小組;
7.學院評審小組确定拟推薦校三好學生名單并公示,于公示期滿後進行網上審核。
第五條 綜合積分(P值)計算方法
1.實行量化積分制
綜合積分(記為P)由本學年平均學分績(記為A),本學年科研活動積分(記為B),本學年非科研活動積分(記為C),綜合素質測評積分(記為D)四部分組成,不同年級計算方式如下:
二年級:P = 70% A + 10% B + 10% C + 10% D
三、四年級:P =60% A + 15% B + 15% C + 10% D
2.A、B、C、D值的計算辦法見附件五;
3. 在綜合積分相等的情況下,以平均學分績為準;
4. 所有加分項的發生日期為評審上一年度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六條 三好學生的表彰及獎學金發放辦法按學校和學院相關規定執行,學院将在每次評審前公開獎學金類别、等級及名額。
第七條 本方案解釋權歸教育學院學生工作組,未盡事宜可由年級評審小組研究解決。
第八條 本方案自正式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方案同時廢止。
附件一:教育學院三好學生申報表(詳見附件)
附件二:綜合素質測評标準(詳見附件)
附件三:科研、非科研活動計分标準(詳見附件)
附件四:綜合積分(P值)計算方法(詳見附件)
附件五:教育學院拟推薦校三好學生綜合評分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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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