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與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工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現啟動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評選獎項标準及名額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評選名額為7名;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評選名額為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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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獎學金 |
國家勵志獎學金 |
2018級 |
2 |
7 |
2019級 |
3 |
6 |
2020級 |
2 |
7 |
二、評選對象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學生,其中國家勵志獎學金僅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2021-2022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調整工作公示結果為準)。
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同一學年内,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不再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三、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二)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1、符合基本條件;
2、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4、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别優秀(具體要求見附件1:國家獎學金),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1、符合基本條件;
2、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3、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四、時間節點
1、學生自願申報(2021年10月7日前)。學生自行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及《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附件3)(請認真閱讀填寫要求),登錄學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申請表及附件材料紙質版應交至田家炳樓4樓4-4-9信箱内。
2、學院評審小組初評,并進行學院公示(2021年10月13日前)。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小組開展評審工作并公示。
3、上報學校學生資助中心(2021年10月14日)。由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審核并交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審及公示,最後報教育部審核。
五、其他要求
1、獲獎學生要根據自身實際撰寫“優秀事迹材料”,具體包括個人簡介200字以内、事迹正文1500字左右,以第一人稱行文。
2、獲獎學生應積極參與學院以此次評審工作為契機開展的事迹報告會、線上經驗分享等資助育人活動,在學院本科生群體中營造感恩、勵志、自強、奉獻的積極氛圍。
3、有意願申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同學,請加入QQ群287699945,如有與申報、評審相關的問題,可聯系學院資助工作聯系人張老師,聯系電話027-67868276。
教育學院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
國家獎學金突出表現要求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産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産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争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赢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号。
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級别的特别優秀表現,在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也可作為突出表現提交相關材料。
學術類或發明類證明材料需通過專家鑒定,并且所有證明材料需經過學校審查。學院(系)需嚴格審查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并提供3名專家的鑒定材料,學院(系)還需出具審查通過證明,确認學生提供材料真實有效,并加蓋學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