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教育部、湖北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做好師生員工返校及返校後服務管理工作,現作出如下行為管理規定:
1.為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疫情形勢尚未明朗、武漢市封鎖措施尚未解除、學校尚未發布返校通知之前,所有師生員工一律不得擅自返校。
2.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返校的師生員工,必須落實湖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通告和其他有關文件的審批要求。先由個人提出申請并說明原因,所在的職能部門、學院(所、中心)負責人簽署意見并經人事部、學生歸口管理部門核實後向校醫院、學校疫情防控指揮部申報(留學生統一由留學生管理辦公室負責審核),經報洪山區防控指揮部審核同意後,由學校向武漢市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方可返校。經審核同意返校的師生員工,在返校過程中,必須遵守所在地、途經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返校流程如下(相關材料可通過微信、QQ等方式提交,後期補交紙質材料):
個人申請(附出發地防控指揮部同意證明)→所在的職能部門、學院(所、中心)負責人核實後簽署意見→校醫院→學校疫情防控指揮部→洪山區防控指揮部審核,學校向武漢市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方可返校。
3.未按規定程序審批、擅自返校的師生員工,學校将勸返,并視情況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移交司法處理(具體管理及處分辦法見附件1.《華中師範大學關于嚴明疫情防控期間教職工返校“四個嚴禁”紀律要求的通知》、附件2.《華中師範大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返校及返校後行為管理辦法》、附件3.《華中師範大學國際學生疫情防控期間管理辦法》)。
4.按規定程序審批同意後返校的師生員工,返校後應立即向所在的職能部門、學院(所、中心)報備。師生員工所在單位要做好體溫檢測、信息錄入、情況上報等工作,重點确認是否與病毒攜帶者有過接觸,及時向學校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備,并配合學校防控指揮部做好返校師生員工的隔離觀察、跟蹤服務、健康監測、衛生防疫等工作。
5.所有返校師生員工要密切關注所搭乘的航班、火車等公共交通同行人員的疫情情況,并自覺在宿舍、家隔離觀察14天。每日兩次測量體溫并向所在的職能部門、學院(所、中心)報告健康狀況,體溫高于37.3℃的,師生員工本人或者所在職能部門、學院(所、中心)負責人要立即向指揮部和校醫院報告,在校醫院的指導下進行預檢、治療或轉診。
6.若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應戴口罩并及時就醫,避免帶病與他人接觸。校醫院可為返校人員提供口罩和體溫計等基本物品。
7.保衛處要加強校門管理,落實人員、車輛進校查驗制度,對未按規定程序審批擅自返校的師生員工進行勸返,并登記上報師生基本信息。
8.學校将根據武漢市疫情防控情況和教育部、湖北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提前向廣大師生員工發布開學返校通知,明确開學返校時間、程序等事項。
9.廣大師生員工請關注“武漢微鄰裡”等公衆号,及時了解疫情防控相關信息。返校前,請認真學習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疾病預防控制局組織編寫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公共防護指導》、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編制的《社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指導手冊》和學校編印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識手冊(一)》,做到正确認識,科學防治,理性應對。
10.我校面向師生員工及全社會提供疫情相關的心理熱線援助和網絡心理支持服務。心理援助熱線:027-59427263,或者掃碼關注“青少年網絡心理與行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官方微信,根據提示進行網絡語音咨詢,開放時間:8:00-22:00。
學校将繼續加強校園道路保潔、垃圾清運、垃圾轉運站消毒巡檢,公共場所及社區樓梯、電梯等定期清潔消毒。
附件:
1.《華中師範大學關于嚴明疫情防控期間教職工返校“四個嚴禁”紀律要求的通知》、
2.《華中師範大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返校及返校後行為管理辦法》
3.《華中師範大學國際學生疫情防控期間管理辦法》
華中師範大學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附件1:
華中師範大學關于嚴明疫情防控期間教職工返校“四個嚴禁”紀律要求的通知
校内各單位:
為以戰時狀态、戰時思維、戰時作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教職工返校“四個嚴禁”紀律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違反審批程序,未經個人申請、學校核實、洪山區防控指揮部審核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返校。經審核同意返校的,在返校途中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地、途經地疫情防控相關要求。
二、嚴禁瞞報、緩報個人返校信息,嚴格執行返校後第一時間向所在二級單位報備的規定。
三、嚴禁違反居家留觀14天的規定,不得外出、串門、走親訪友、組織參與聚會聚餐等聚集性活動。
四、嚴禁返校後瞞報、漏報、緩報、錯報和謊報個人健康狀況信息,嚴格落實日報制度。若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狀,必須立即向學校疫情防控指揮部和校醫院彙報,在校醫院的指導下進行預檢、治療或轉診。
以上紀律要求,請全校各二級單位及全體教職工嚴格遵守。對頂風違反“四個嚴禁”的,學校一律予以從嚴從快處理,同時追究單位和領導責任。屆時将根據國家、湖北省、武漢市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和《華中師範大學教職工處分規定(試行)》(華師行字〔2019〕113号)等文件精神,視情節和後果給予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開除;是中共黨員的,同時給予黨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附件2:
華中師範大學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返校及返校後行為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維護正常校園秩序,落實全社會疫情防控各項部署和措施,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上級文件要求,依據《華中師範大學學生管理辦法》有關學生違紀違規條款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了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疫情形勢尚未明朗,學校尚未發布返校通知之前,學生不得擅自返校。特殊原因的确需要提前返校的學生,由個人提出申請并說明原因,所在的學院(所、中心)負責人簽署意見并經學生歸口管理部門核實後向學校疫情防控指揮部申報,經報洪山區防控指揮部審核同意後方可返校。
第三條 有以下行為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或造成重大傳染事故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未經批準或不聽勸阻,擅自提前返校的;
(二)擅自提前返校,隐瞞不報的;
(三)提供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虛假證明的;
(四)經審核同意返校的學生,在返校途中,不遵守所在地、途經地和途中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的;
(五)返校後應隔離,但拒絕隔離或不遵守隔離紀律的。
第四條 發生其他影響防控工作的行為,按照《華中師範大學學生管理辦法》參照相關條款給予處分。
第五條 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生效。本辦法由本科生院(黨委學工部)、研究生院(黨委研工部)負責解釋。
附件3:
華中師範大學國際學生疫情防控期間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生管理,維護正常校園秩序,落實全社會疫情防控各項部署和措施,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上級文件要求,依據《華中師範大學學生管理辦法》有關學生違紀違規條款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具有華中師範大學學籍的國際學生,非學曆教育國際學生參照執行。
第三條 為了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疫情形勢尚未明朗,學校尚未發布返校通知之前,學生不得擅自返校。特殊原因的确需要提前返校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并說明原因,留學生管理工作辦公室(國際文化交流學院)負責人核實後向學校疫情防控指揮部申報,經報洪山區防控指揮部審核同意後方可返校。
第四條 學生違紀行為,構成違法的,除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學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不構成違法的,由學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條 學生違紀處分有以下五種類型: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記過;
(四)留校察看;
(五)開除學籍。
第六條 學生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未經批準,提前返校;
(二)不聽勸阻,提前返校。
第七條 學生有下列行為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提前返校後,隐瞞不報的;
(二)宿舍樓封閉管理,不遵守封閉紀律的;
(三)返校隔離,拒絕隔離或不遵守隔離紀律的。
第八條 學生有下列行為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提前返校,隐瞞不報,造成重大傳染事故的;
(二)返校隔離,因拒絕隔離或不遵守隔離紀律而造成重大傳染事故的。
第九條 受處分的國際學生,附加處罰、處分認定程序、處分執行、矯正教育、及申請解除處分的程序等内容,參照《華中師範大學學生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發生其他影響防控工作的行為,按照《華中師範大學學生管理辦法》參照相關條款給予處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留學生管理工作辦公室(國際文化交流學院)負責解釋。
原文鍊接:http://www.ccnu.edu.cn/info/1075/292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