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開始執行)
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本着兼顧公平與效益的原則,特制定博士生招生名額分配規則:
1.新選聘的博士生導師第一年必須招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博士。
2.對學術成果突出、學術影響大的教授在博士招生名額分配時,應适當予以照顧。近五年内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獲教育部人文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或獲國家教學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或入選國家社科文庫,或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和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攻關項目等,獲獎或立項前三年每年增加1個博士生招生名額。
3.近五年内,主持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國家自然基金一般項目者,立項前三年優先招收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在一級權威期刊(24種權威期刊)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者,論文發表當年優先招收學術型博士研究生;獲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者,獲獎前三年優先招收學術型博士研究生;指導博士生獲省優博士論文者,兩年内優先招收學術型博士研究生。以上幾種情況,當年新選聘博士生導師除外。
4.2013年後新選聘博士生導師,每4年原則上有一年隻招1名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博士或教育博士;2013年前選聘博士生導師每6年須有一年隻招1名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博士或教育博士(從2014年開始算起)。享受第2、3條優惠者,可不受此條限制。
5. 每人每年招生指标不得超過2個;每個項目相應優惠指标隻能使用1次,不重複計算。
6.依照學校文件要求,1996年至2013年審批通過的博士生導師年滿62周歲者原則上不再招收博士生。結合我院實際,年滿62周歲的導師可向學院提出延長招生的申請,延長時間最多為一年。
7.2013年後審批通過的博士生導師年滿57周歲者原則上不再招收博士生。結合我院實際,年滿57周歲的導師可向學院提出延長招生的申請,延長時間最多為一年,且隻能招少數民族骨幹計劃或教育博士。
8.在當年教育部博士學位論文抽檢中,出現“存在問題學位論文”1篇者,其指導教師下一年停招博士生;三年内所指導的博士學位論文有2篇及以上抽檢結果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暫停其博士生招生資格三年。
本辦法自2019年起實施,由教育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