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教育學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質量,真正選拔有志于從事教育科學研究、具有良好學術潛質和創新能力的人員來我院攻讀博士學位,從2017年開始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本着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根據《華中師範大學2017年以“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通知》要求,制訂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審核制實施細則。
一、組織領導
教育學院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過程中初審與複試工作,下設若幹初審與複試小組,負責相關專業考生的資料初審與複試工作。初審與複試小組由5-7人組成,組長由相關專業博士生導師組長擔任,成員原則上由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教授擔任。
二、申請條件
參加“申請—考核”制選拔的申請者,除須具備學校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規定的報名條件外,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國家承認學曆的應屆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簡稱“應屆生”,需在錄取當年的9月1日前取得碩士學位),或已獲得國家承認的碩士學位的往屆碩士研究生(簡稱“往屆生”)。
2.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需提供個人相關科學研究成果,同時提交1-2名同行專家(與所報考學科專業領域相關的教授)的親筆推薦信。
3.具有較強的外語水平。學術型博士申請者原則上需通過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425分及以上),或者參加雅思、托福、德、法、日、俄、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相應标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語水平考試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水平達到二級(N2);韓語成績達到TOPIK4級)。少數民族骨幹計劃博士和教育博士申請者可适當放寬對外語水平的要求,但必須具備一定的外語聽、說、讀、寫能力。
4.教育博士申請者原則上為擁有碩士學位并有5年以上全職相關工作經曆、具有相當成就的各級各類學校管理人員及幼兒園、中小學教師。
三、提交材料
申請者須在規定時間内向各培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學籍證明或碩士學位證書複印件:
應屆碩士畢業生須提供學生證複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原件各一份;往屆碩士生須提供碩士學位證書複印件一份;在境外教育科研機構獲得碩士學位的考生須提交碩士學位證書複印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報告原件各一份。
2.本人二代身份證複印件;
3.碩士生課程成績單原件一份(複印件加蓋學校研究生培養管理部門公章或考生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4.外語水平成績證明複印件一份;
5.1-2名同行一流專家的親筆推薦信(需上網公示,請提供電子掃描版);
6.提交代表性學術論文一篇(發表或未發表均可);
7.獲獎證書或其他可以證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複印件;
8.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應屆生提交論文開題報告)。
9.博士論文研究計劃書(5000字左右)
注:申請者必須在綜合考核面試時提供所有申請材料的原件,以便與複印件比對核查。申請者必須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确性,不得僞造有關證明,一經發現作僞并核實,将取消其申請資格、錄取資格或取消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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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格審查
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各初審與複試小組對考生提交的有關報名材料進行評估并打分(百分制),考評内容包括:外語水平成績證明材料(占20%)、博士論文研究計劃(占40%)、往屆生碩士學位論文或應屆生提交開題報告(占20%)、代表性學術論文(占20%)等。在初審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進行成績排序,并按不低于1:3(即錄取名額:複試人數)的比例确定複試名單,複試名單将進行公示。
注:申請人必須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确性,不得僞造有關證明,一經發現作僞并核實,将取消其申請資格、錄取資格或取消學籍。
五、綜合考核
綜合考核包括專業綜合筆試和專業面試(含外語口試),滿分值為100分,其中,專業筆試成績占40%、專業面試(含外語口試)成績占60%。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專業基礎知識、科研潛力、學術水平、外語能力、創新意識與能力等。以初審與複試小組成員打分的平均分為考生的面試成績。複試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有資格進入最後的錄取排名。
六、日程安排
教育學院2017年博士“申請—考核”制招生日程一覽表
具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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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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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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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申請--考核”制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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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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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學院單位網站和研究生院網站,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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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寄送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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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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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當地郵戳為準,考生将所有申請材料寄(送)至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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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資格審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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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 月12-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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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組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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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示入圍考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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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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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學院單位網站公示入圍名單,請自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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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入圍考生報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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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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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11:00在教育學院五樓J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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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筆試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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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2 月 23 日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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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科目:專業課
筆試地點:報到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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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綜合面試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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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 月 24 日
上午8:30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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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面試分組及地點報到時見院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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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報拟錄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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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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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向研究生院上報申請者的各項考核成績及拟錄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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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審查“申請---考核”制博士生拟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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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元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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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審查拟錄取博士生的所有材料,并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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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請---考核”制博士生拟錄取名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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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元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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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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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錄取
各考生的最終成績由初審成績與複試成績構成。其中,初審成績占30%,複試成績占70%。教育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根據考生最終成績分專業進行排序,并在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我院将對變動部分做出專門說明,并對變動内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最終确定拟錄取名單後,報送學校研究生院審批。
教育學院招生領導小組
2016年12月1日